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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衅滋事罪能被取消吗?这是一块试金石

活水 活水微言 2023-02-02


 

 

有些重大的个体事件,虽然牵扯的只是普通人,但可能会起到改变历史进程的作用,只是,有人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。

2003年,在广东发生的孙志刚被错误收容、毒打致死案,导致《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》被废止。

 


01

寻衅滋事的现实尴尬

 

 

今年两会上,有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都有提案,取消“寻衅滋事罪”,一石激起千层浪。

先看看什么是寻衅滋事罪。

 

我国刑法第293条:

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
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
 

从条文上看,二、四款,尤其是第四款,伸缩性过强,或者说模糊性过强。

比如,商家卖假货,几个消费者在门口争吵,引起路人围观,交通混乱,是不是会定为寻衅滋事?定谁的,商家还是消费者?

企业欠薪,工人们围住公司大楼讨薪,引起交通混乱,公司无法工作,这算寻衅滋事吗?更深一步,如果算,是算谁犯了寻衅滋事,公司还是工人?

有人欠债不还,你追着讨债,算不算寻衅滋事?算谁的,是欠债的还是讨债的?

我们看到社会上时有出现的恶意讨薪,恶意维权等事件,我们常会感到世界的魔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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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广受诟病的典型案例

 

 我们看看新闻报道过的事件: 

山东平度一位镇书记王丽扬言要用“100种方式行事他人”,并成功地在扬言后两月成功兑现,将对方夫妇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。

 

宁夏一男子因为发表情包,包含狗狗警察图片,被判构成寻衅滋事拘留9天。


网络时代里大众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已经欠费,难以想象这究竟是怎么与寻衅滋事牵扯上的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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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
代表与学者建议取消该罪

 

我们再看代表和学者的观点

 

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表示,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,但寻衅滋事罪中“随意”、“任意”、“情节严重”、“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”等表述过于模糊,而这些又是该罪关键的构成要件。寻衅滋事罪的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,也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,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。因此,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。


 

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、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、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,他在今年两会期间将提交一份修改《刑法》废除寻衅滋事罪的议案。肖胜方认为由于寻衅滋事罪法条表述过于模糊,入罪门槛较低,涵盖的行为范围较广等原因,已经成为当下司法实践中新的“口袋罪”。


 

还有普法先锋罗翔老师,曾这样表达:

模糊不清的法无法给公民形成对未来的合理指引,不具有法律的指引功能,同时不具有裁判功能,因为司法机关都不知道该怎么用。一旦不知道该怎么用,他就会怎么用?他就会乱用,他就想怎么用怎么用。他就会选择性执法,这是为什么法律一定要明确。

最为学界诟病的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寻衅滋事,……,像寻衅滋事这些罪名法考中一般不会考,因为它是我国刑法的一个耻辱。……,因为只要模糊,一定会成为选择性执法的一个依据。他想定你就定,他不想定就不定。



 

04

 公众仍疑虑不散

 

 

看似万事俱备,具备了理论基础,具备了多年实践反馈,具备了充分的民意。在万众期待的时候,各位读者以为今年取消这个口袋罪势在必行了吗?我们先看看这些评论:

 

 

 简单地说,有些民众还是很不乐观,虽然有为民请命的代表、学者,但他们却对未来并不抱希望。

未来的预期在他们内心是灰暗一片。

或者说,能否真的刮骨疗伤,力克顽疾,是一块试金石。

 

当然,我们每个人都希望祖国越来越美好,公众生活在法治清明,免于恐惧的现代社会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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